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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空間申請

Booking Space
板橋花市
板橋花市
  • 開放點位:
    2
  • 所在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與民生路交叉口(台64快速道路橋下空間)
  • 管理單位:
    板橋區公所(花市)
  • 聯絡方式:
    聯絡人/郭小姐
  • 電話:
    02-29686911#359
  • E-mail:
    AJ5819@ntpc.gov.tw
展演點位
  • 文化路端廣場-1
    1號點
    文化路端廣場-1
    • 開放類型:
      表演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採電話預約方式登記。

    首次申請藝人,請先填妥附件「板橋花市戶外公共空間展演使用申請表」,以email方式向板橋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次申請藝人,請直接電聯板橋花市現場管理員:林小姐 0912816278

    暫不開放線上申請
  • 文化路端廣場-2
    2號點
    文化路端廣場-2
    • 開放類型:
      表演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採電話預約方式登記。

    首次申請藝人,請先填妥附件「板橋花市戶外公共空間展演使用申請表」,以email方式向板橋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次申請藝人,請直接電聯板橋花市現場管理員:林小姐 0912816278

    暫不開放線上申請
開放時段
週六、日 10:00-17:00
受理登記方式
A.首次申請藝人,請先填妥附件「板橋花市戶外公共空間展演使用申請表」,以email方式向板橋區公所提出申請。 B.二次申請採電話預約登記。請電洽板橋花市現場管理員 林小姐0912-816278
最晚申請時間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使用規定:

A.首次申請藝人,請先填妥附件「板橋花市戶外公共空間展演使用申請表」,以email方式向板橋區公所提出申請。
B.二次申請採電話預約登記。請電洽板橋花市現場管理員 林小姐0912-816278

開放數量:

開放2組個人或團體(團體組3人以下)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音樂類為避免彼此影響僅開放1組表演)

 

場地管理規定:

1.民眾須具備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認可之有效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經管理單位核可後方可展演。

2.街頭藝人應依本要點向新北市板橋區公所(以下簡稱本公所)提出申請,經本公所核准後方可展演。

3.街頭藝人應於展演現場顯著位置揭示「新北市街頭藝人許可證」,並應接受本公所及本府文化局之管理與查驗。

4.水電及相關輔助設施請自備;全區禁止使用發電機。

5.全區僅限音樂類得使用擴音設備;並視現場音量依公所或花市自治會人員指示調整。

6.街頭藝人展演以本公所核准或指定之區域展演,非經許可不得變動。

7.街頭藝人展演範圍或擺設物品不得超過現場標記範圍。

8.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違反善良風俗或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及其他與展演無關者。

9.街頭藝人展演以現場之創作或表演為限,得接受樂捐或就其現場創作定價收取費用。

10.街頭藝人展演時,不得妨礙公眾通行、公共安全、環境安寧或衛生。

11.街頭藝人展演時,應隨時保持環境整潔,展演完畢後,應立即將場地回復原狀;如造成公共空間毀損,街頭藝人應負責修復或賠償損害。

12.非屬展演時段不得預先擺放物品,展演完畢後,應立即清空所屬物品。

13.非展演時段不得有任何展演行為。

14.街頭藝人違反本場地規定及展演規範且經勸導無效者(含口頭勸導),本公所將視情節輕重處以一個月至永久不得於該場域申請展演。

地圖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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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過A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我的E政府
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8、02-8712-3000 新北市街頭藝人工作小組
  • 電子信箱:ntc.busker@gmail.com
相關意見反映請逕洽新北市文化局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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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申請登記須知請詳見法規與公告專區。
※申請線上展演空間,須持有街頭藝人證號,若尚無北北基街頭藝人證號,請至街頭藝人申請登記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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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碼長度至少為6碼/
持舊證者密碼預設為西元出生年月日共8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