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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空間申請

Booking Space
板橋花市
板橋花市
  • 開放點位:
    2
  • 所在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與民生路交叉口(台64快速道路橋下空間)
  • 管理單位:
    板橋區公所(花市)
  • 聯絡方式:
    聯絡人/石先生
  • 電話:
    02-29686911#374
  • E-mail:
    AU1280@ntpc.gov.tw
展演點位
開放時段
週六、週日 10:00~17:00。
受理登記方式
線上申請。
最晚申請時間
表演日前7天提出申請。 (為避免排擠其他街頭藝人展演,每月以借用兩場為原則)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使用規定:

受理類型及數量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

開放2組個人或團體(團體組3人以下)表演。

*音樂類為避免彼此影響僅開放1組。其餘視場地狀況調整*

*個人/團體每月限申請2場*

 

場地特性

1.本場域鄰近新埔捷運站2號出口,位於板橋花市文化路入口前廣場,結合周圍新埔商圈,人潮流量大。
2.本展演場地兩側為道路,部分場地腹地較小,街頭藝人於申請前自行考量展演所需空間是否足夠,不得超過現場標記範圍,且事後不得異議。

 

報到方式

攜帶街頭藝人許可證於申請時間內至現場展演。

板橋花市現場管理員:羅小姐 0908-209771

 

展演規範

1.街頭藝人應於展演現場顯著位置揭示「街頭藝人許可證」(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並應接受本公所及本府文化局之管理與查驗。

2.街頭藝人展演範圍以本公所文化局官網指定區域展演,非經許可不得變動。

3.展演內容禁止下列事項:
   (1) 販賣食品、飲料,或其他非現場即興創作之物品。
   (2) 違反善良風俗或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及其他與展演無關者。
   (3) 明火表演,及其他妨礙公眾通行、公共安全、環境安寧或衛生。

4.街頭藝人展演使用擴音設備應以觀眾適宜聆聽為主,不得因宣傳或招攬民眾過於擴大音量,並不得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5.非屬展演時段不得預先擺放物品,於展演時,應隨時保持環境整潔,展演完畢後,應立即將場地回復原狀;如造成公共空間毀損及人員傷亡,應負損壞修復及傷亡賠償責任。

6.場地如已經受理其他單位申請獲准或有其他活動進行,則當日全天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7.場地若當日有其他政府單位舉辦大型活動,得要求申請人延期或取消申請。

8.如展演日遇天候不佳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致場地無法使用,不得要求本公所以其它時段或其他場地作為補償。

9.場地為戶外開放空間,請展演者於展演時段內自行評估氣候及體能等狀況調整演出時間。

10.街頭藝人違反本場地規定及展演規範且經勸導無效者(含口頭勸導),本公所將視情節輕重處以一個月至永久不得於該場域申請展演。

11.一律採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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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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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過A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我的E政府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8、02-8712-3000 新北市街頭藝人工作小組
  • 電子信箱:ntc.busker@gmail.com
相關意見反映請逕洽新北市文化局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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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申請登記須知請詳見法規與公告專區。
※申請線上展演空間,須持有街頭藝人證號,若尚無北北基街頭藝人證號,請至街頭藝人申請登記進行申請。
(請輸入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證號)
(密碼長度至少為6碼/
持舊證者密碼預設為西元出生年月日共8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