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區
:::
:::

文化藝術基金會

Culture and Arts Foundation

相關法規

  • 財團法人法於10821日施行,有關本市文化藝術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相關規定,逕依財團法人法之規定辦理。
  • 依財團法人第9條規定,本市文化藝術財團法人設立時捐助財產之最低金額為現金新臺幣500萬元,餘依67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設立之基金會,捐助財產總額低於本市訂定標準者,無須因應新法規定補足設立基金。
:::
  • 通過A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我的E政府
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8、02-8712-3000 新北市街頭藝人工作小組
  • 電子信箱:ntc.busker@gmail.com
相關意見反映請逕洽新北市文化局FB
歡迎申請本站會員。登入後可進行街頭藝人 申請登記。
相關申請登記須知請詳見法規與公告專區。
※申請線上展演空間,須持有街頭藝人證號,若尚無北北基街頭藝人證號,請至街頭藝人申請登記進行申請。
(請輸入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證號)
(密碼長度至少為6碼/
持舊證者密碼預設為西元出生年月日共8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