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區
:::
:::

文化藝術基金會

Culture and Arts Foundation

基金會財產變更

一、基金會變更登記財產,應經過董事會議通過,全體董事過半數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行之,

二、依據財團法人法第12條規定,財團法人登記事項變更時,應自收受許可文件後15日內,由董事向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所在地法院聲請登記,並應自法院發給登記證書後15日內,將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三、應附文件(一式二份):

  1. 載明變更後財產總額之董事會會議紀錄及簽到表
  2. 變更後之財產清冊與證明文件

檔案下載

:::
  • 通過A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我的E政府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8、02-8712-3000 新北市街頭藝人工作小組
  • 電子信箱:ntc.busker@gmail.com
相關意見反映請逕洽新北市文化局FB
歡迎申請本站會員。登入後可進行街頭藝人 申請登記。
相關申請登記須知請詳見法規與公告專區。
※申請線上展演空間,須持有街頭藝人證號,若尚無北北基街頭藝人證號,請至街頭藝人申請登記進行申請。
(請輸入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證號)
(密碼長度至少為6碼/
持舊證者密碼預設為西元出生年月日共8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