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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點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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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二段至文化路182巷7弄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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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板橋區公所(雙十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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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聯絡人/游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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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968691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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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AR5393@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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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號點雙十廣場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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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類型:工藝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採電話預約方式登記。
並填妥「雙十廣場展演使用申請表」,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向公所提出申請。
暫不開放線上申請 -
開放數量:
開放1組個人或團體(團體組3人以下)表演。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
*個人/團體每月限申請2場*
場地須知:
1.場地禁止有施放煙火或其他可能影響民眾通行動線之表演。
2.場地若有其他政府單位舉辦大型活動,得要求申請人延期或取消申請。
場地申請方式:
(1)採先以電話預約登記,請於場地使用前7至30日,電洽新北市板橋區公所(上班日),確認場地及使用時間,原則以登記之先後順序,如組數過多可由管理單位隨時調整。
(2)並請填妥「雙十廣場展演使用申請表」,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向公所提出申請。傳真後請以電話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審核結果本公所會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經審核通過之街頭藝人始得預約登記。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聯絡電話:(02)2968-6911,傳真號碼(02)2967-8550。
承辦人-游小姐(分機393),電子郵件信箱:AR5393@ntpc.gov.tw
(3)報到地點:雙十廣場舞台。
(4)報到時間:申請午間時段-展演時間前1小時;申請晚間時段-17時前報到。
(5)請本人攜帶本市街頭藝人展演證有效證件前往報到。
現場聯絡人:黃小姐 0981-980338
展演規範:
1.街頭藝人應於展演現場顯著位置揭示「新北市街頭藝人許可證」,並應接受本公所及本府文化局之管理與查驗。
2.街頭藝人展演音量應以觀眾適宜聆聽為主,不得因宣傳或招攬民眾過於擴大音量,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管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並不得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3.使用擴音設備其音量傳遞範圍應依合理之傳播表演範圍,其範圍本公所得視實施狀況另行修正公告之。
4.街頭藝人展演以本公所核准或指定之區域展演,非經許可不得變動。
5.街頭藝人展演範圍或擺設物品不得超過現場標記範圍。
6.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違反善良風俗或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及其他與展演無關者。
7.街頭藝人展演以現場之創作或表演為限,得接受樂捐或就其現場創作定價收取費用。
8.街頭藝人展演時,不得妨礙公眾通行、公共安全、環境安寧或衛生。
9.街頭藝人展演時,應隨時保持環境整潔,展演完畢後,應立即將場地回復原狀;如造成公共空間毀損及人員傷亡,應負損壞修復及傷亡賠償責任。
10.非屬展演時段不得預先擺放物品,展演完畢後,應立即清空所屬物品。
11.非展演時段不得有任何展演行為。
12.街頭藝人違反本場地規定及展演規範且經勸導無效者(含口頭勸導),本公所將視情節輕重處以一個月至永久不得於該場域申請展演。
13.本場地不提供停車位置。
注意事項:
1.本場地如已經受理其他單位申請獲准或有其他活動進行,則當日全天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2.場地若當日有其他政府單位舉辦大型活動,得要求申請人延期或取消申請。
3.如展演日遇天候不佳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致場地無法使用,不得要求本公所以其它時段或其他場地作為補償。
4.本場所為半戶外開放空間,請展演者於展演時段內自行評估氣候及體能等狀況調整演出時間。
-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8、02-8712-3000 新北市街頭藝人工作小組
- 電子信箱:ntc.busker@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