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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空間申請

Booking Space
雙十廣場
雙十廣場
  • 開放點位:
    1
  • 所在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二段至文化路182巷7弄間
  • 管理單位:
    板橋區公所(雙十廣場)
  • 聯絡方式:
    聯絡人/游小姐
  • 電話:
    02-29686911#393
  • E-mail:
    AR5393@ntpc.gov.tw
展演點位
  • 雙十廣場舞台
    1號點
    雙十廣場舞台
    • 開放類型:
      工藝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採電話預約方式登記。

    並填妥「雙十廣場展演使用申請表」,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向公所提出申請。

    暫不開放線上申請
開放時段
每週五、六、日15:30至20:30。
受理登記方式
A.上班日電洽板橋區公所承辦人游小姐,以電話預約方式登記。 B.並填妥「雙十廣場展演使用申請表」,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向公所提出申請。審核結果會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通過審核者始得預約登記)
最晚申請時間
場地使用前7至30日。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使用規定:

開放數量:

開放1組個人或團體(團體組3人以下)表演。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

*個人/團體每月限申請2場*

場地須知:

1.場地禁止有施放煙火或其他可能影響民眾通行動線之表演。

2.場地若有其他政府單位舉辦大型活動,得要求申請人延期或取消申請。

 

場地申請方式:

(1)採先以電話預約登記,請於場地使用前7至30日,電洽新北市板橋區公所(上班日),確認場地及使用時間,原則以登記之先後順序,如組數過多可由管理單位隨時調整。

(2)並請填妥「雙十廣場展演使用申請表」,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向公所提出申請。傳真後請以電話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審核結果本公所會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經審核通過之街頭藝人始得預約登記。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聯絡電話:(02)2968-6911,傳真號碼(02)2967-8550。

承辦人-游小姐(分機393),電子郵件信箱:AR5393@ntpc.gov.tw

(3)報到地點:雙十廣場舞台。

(4)報到時間:申請午間時段-展演時間前1小時;申請晚間時段-17時前報到。

(5)請本人攜帶本市街頭藝人展演證有效證件前往報到。

現場聯絡人:黃小姐 0981-980338

 

展演規範:

1.街頭藝人應於展演現場顯著位置揭示「新北市街頭藝人許可證」,並應接受本公所及本府文化局之管理與查驗。

2.街頭藝人展演音量應以觀眾適宜聆聽為主,不得因宣傳或招攬民眾過於擴大音量,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管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並不得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3.使用擴音設備其音量傳遞範圍應依合理之傳播表演範圍,其範圍本公所得視實施狀況另行修正公告之。

4.街頭藝人展演以本公所核准或指定之區域展演,非經許可不得變動。

5.街頭藝人展演範圍或擺設物品不得超過現場標記範圍。

6.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違反善良風俗或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及其他與展演無關者。

7.街頭藝人展演以現場之創作或表演為限,得接受樂捐或就其現場創作定價收取費用。

8.街頭藝人展演時,不得妨礙公眾通行、公共安全、環境安寧或衛生。

9.街頭藝人展演時,應隨時保持環境整潔,展演完畢後,應立即將場地回復原狀;如造成公共空間毀損及人員傷亡,應負損壞修復及傷亡賠償責任。

10.非屬展演時段不得預先擺放物品,展演完畢後,應立即清空所屬物品。

11.非展演時段不得有任何展演行為。

12.街頭藝人違反本場地規定及展演規範且經勸導無效者(含口頭勸導),本公所將視情節輕重處以一個月至永久不得於該場域申請展演。

13.本場地不提供停車位置。

 

注意事項:

1.本場地如已經受理其他單位申請獲准或有其他活動進行,則當日全天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2.場地若當日有其他政府單位舉辦大型活動,得要求申請人延期或取消申請。

3.如展演日遇天候不佳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致場地無法使用,不得要求本公所以其它時段或其他場地作為補償。

4.本場所為半戶外開放空間,請展演者於展演時段內自行評估氣候及體能等狀況調整演出時間。

地圖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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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過A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我的E政府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8、02-8712-3000 新北市街頭藝人工作小組
  • 電子信箱:ntc.busker@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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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申請登記須知請詳見法規與公告專區。
※申請線上展演空間,須持有街頭藝人證號,若尚無北北基街頭藝人證號,請至街頭藝人申請登記進行申請。
(請輸入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證號)
(密碼長度至少為6碼/
持舊證者密碼預設為西元出生年月日共8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