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浮洲高鐵橋下廊道廣場
-
開放點位:2
-
所在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38巷與大觀路二段174巷交叉口處
-
管理單位:板橋區公所(浮洲)
-
聯絡方式:聯絡人/黃先生
-
電話:02-29686911#384
-
E-mail:AM2518@ntpc.gov.tw
開放時段
週六、日及國定假日10:00-17:00。
受理登記方式
首次申請本場地之街頭藝人須先填妥附檔「板橋區浮洲高鐵橋下廊道廣場展演使用申請表」,以傳真02-29678550或email方式向板橋區公所提出申請;如需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可電洽:(02)2968-6911#384 黃先生;再次申請可採電話預約登記或於本網頁線上登記。
最晚申請時間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使用規定:
一、開放數量:
開放2組個人或團體(團體組3人以下)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音樂類為避免彼此影響僅開放1組表演)
二、開放時段:
週六、日及國定假日 10:00-17:00
四、場地管理規定:
1.街頭藝人應於展演現場顯著位置揭示「新北市街頭藝人許可證」,並應接受本公所及本府文化局之管理與查驗。
2.街頭藝人展演音量應以觀眾適宜聆聽為主,不得因宣傳或招攬民眾過於擴大音量,並不得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3.使用擴音設備其音量傳遞範圍應依合理之傳播表演範圍,其範圍本公所得視實施狀況另行修正公告之。
4.街頭藝人展演以本公所核准或指定之區域展演,非經許可不得變動。
5.街頭藝人展演範圍或擺設物品不得超過現場標記範圍。
6.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違反善良風俗或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及其他與展演無關者。
7.街頭藝人展演以現場之創作或表演為限,得接受樂捐或就其現場創作定價收取費用。
8.街頭藝人展演時,不得妨礙公眾通行、公共安全、環境安寧或衛生。
9.街頭藝人展演時,應隨時保持環境整潔,展演完畢後,應立即將場地回復原狀;如造成公共空間毀損及人員傷亡,應負損壞修復及傷亡賠償責任。
10.非屬展演時段不得預先擺放物品,展演完畢後,應立即清空所屬物品。
11.非展演時段不得有任何展演行為。
12.街頭藝人違反本場地規定及展演規範且經勸導無效者(含口頭勸導),本公所將視情節輕重處以一個月至永久不得於該場域申請展演。
13.本場地不提供停車位置。
地圖位置
附近展演空間
:::
Copyright © 2021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版權所有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8、02-8712-3000 新北市街頭藝人工作小組
- 電子信箱:ntc.busker@gmail.com
相關意見反映請逕洽新北市文化局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