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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空間申請

Booking Space
浮洲高鐵橋下廊道廣場
浮洲高鐵橋下廊道廣場
  • 開放點位:
    2
  • 所在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38巷與大觀路二段174巷交叉口處
  • 管理單位:
    板橋區公所(浮洲)
  • 聯絡方式:
    聯絡人/黃先生
  • 電話:
    02-29686911#384
  • E-mail:
    AM2518@ntpc.gov.tw
展演點位
  • 浮洲火車站端
    1號點
    浮洲火車站端
    • 開放類型:
      工藝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 大觀路二段174巷端
    2號點
    大觀路二段174巷端
    • 開放類型:
      工藝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開放時段
週六、日及國定假日10:00-17:00。
受理登記方式
首次申請本場地之街頭藝人須先填妥附檔「板橋區浮洲高鐵橋下廊道廣場展演使用申請表」,以傳真02-29678550或email方式向板橋區公所提出申請;如需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可電洽:(02)2968-6911#384 黃先生;再次申請可採電話預約登記或於本網頁線上登記。
最晚申請時間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使用規定:

一、開放數量:

開放2組個人或團體(團體組3人以下)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音樂類為避免彼此影響僅開放1組表演)

二、開放時段:

週六、日及國定假日 10:00-17:00

四、場地管理規定:

1.街頭藝人應於展演現場顯著位置揭示「新北市街頭藝人許可證」,並應接受本公所及本府文化局之管理與查驗。

2.街頭藝人展演音量應以觀眾適宜聆聽為主,不得因宣傳或招攬民眾過於擴大音量,並不得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3.使用擴音設備其音量傳遞範圍應依合理之傳播表演範圍,其範圍本公所得視實施狀況另行修正公告之。

4.街頭藝人展演以本公所核准或指定之區域展演,非經許可不得變動。

5.街頭藝人展演範圍或擺設物品不得超過現場標記範圍。

6.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違反善良風俗或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及其他與展演無關者。

7.街頭藝人展演以現場之創作或表演為限,得接受樂捐或就其現場創作定價收取費用。

8.街頭藝人展演時,不得妨礙公眾通行、公共安全、環境安寧或衛生。

9.街頭藝人展演時,應隨時保持環境整潔,展演完畢後,應立即將場地回復原狀;如造成公共空間毀損及人員傷亡,應負損壞修復及傷亡賠償責任。

10.非屬展演時段不得預先擺放物品,展演完畢後,應立即清空所屬物品。

11.非展演時段不得有任何展演行為。

12.街頭藝人違反本場地規定及展演規範且經勸導無效者(含口頭勸導),本公所將視情節輕重處以一個月至永久不得於該場域申請展演。

13.本場地不提供停車位置。

地圖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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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過A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我的E政府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8、02-8712-3000 新北市街頭藝人工作小組
  • 電子信箱:ntc.busker@gmail.com
相關意見反映請逕洽新北市文化局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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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申請登記須知請詳見法規與公告專區。
※申請線上展演空間,須持有街頭藝人證號,若尚無北北基街頭藝人證號,請至街頭藝人申請登記進行申請。
(請輸入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證號)
(密碼長度至少為6碼/
持舊證者密碼預設為西元出生年月日共8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