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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點位: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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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新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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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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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聯絡人/趙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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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9603456#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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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ap8682@ntpc.gov.tw
【展演公共空間】
本園區提供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之區域,其區域包括
(一) 音一:原老人會館
(二) 音二:東岸二高橋下
(三) 音三:西岸大砲噴泉旁廣場
(四) 音四:西岸二高橋下
(五) 靜一:藍色帳篷內左邊
(六) 靜二:藍色帳篷內中間
(七) 靜三:藍色帳篷內右邊
【開放展演類型】
(一) 音一:原老人會館:表演藝術類
(二) 音二:東岸二高橋下:表演藝術類
(三) 音三:西岸大砲噴泉旁廣場:表演藝術類
(四) 音四:西岸二高橋下:表演藝術類
(五) 靜一:藍色帳篷內左邊: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六) 靜二:藍色帳篷內中間: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七) 靜三:藍色帳篷內右邊: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音一、音二、音三、音四「假日」之【申請期間】及【展演期間】
每季開放一次展演申請,每季皆可同時申請四個場地。
第一季:展演日期為1月至3月的假日,開放申請時間為11/5至12/5
第二季:展演日期為4月至6月的假日,開放申請時間為2/5至3/5
第三季:展演日期為7月至9月的假日,開放申請時間為5/5至6/5
第四季:展演日期為10月至12月的假日,開放申請時間為8/5至9/5
音一、音二、音三、音四「平日」限身障者展演【最晚申請日】及【申請方式】
(一) 最遲應於展演日前一個工作天提出申請,但最早不得超過展演日前十五個日曆天。
(二) 申請方式:請寄信至ap8682@ntpc.gov.tw趙小姐收,或請洽承辦人趙小姐,02-29603456,分機4147。
靜一、靜二、靜三之【最晚申請日】及【申請方式】
(一) 最遲應於展演日前一個工作天提出申請,但最早不得超過展演日前十五個日曆天。
(二) 申請方式:線上勾選展演日期,完成勾選後,請通知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承辦人趙小姐(02-29603456分機4147)。
【申請作業】
(一) 音一、音二、音三、音四公共展演空間之假日時段: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二) 音一、音二、音三、音四公共展演空間之平日時段:以申請順序決定之。
(三) 靜一、靜二、靜三 公共展演空間:以申請順序決定之。
【注意事項】
(一) 展演申請經本局許可後,申請表所載之展演人得減少,不得增加。
(二) 展演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本局得撤銷或廢止其展演許可,並得拒絕受理其展演申請。但拒絕受理申請之期間,自違規行為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1.申請表所載展演人與實際從事展演之人不符。
2.在未經許可之時段進行展演。
3.販售非展演人創作之商品。
4.未依本局要求調整展演音量而獲致噪音陳情。
-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8、02-8712-3000 新北市街頭藝人工作小組
- 電子信箱:ntc.busker@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