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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空間申請

Booking Space
碧潭風景區
碧潭風景區
  • 開放點位:
    7
  • 所在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新店路
  • 管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 聯絡方式:
    聯絡人/簡小姐
  • 電話:
    02-29603456#4156
  • E-mail:
    AP7979@ntpc.gov.tw
展演點位
  • 音一
    1號點
    音一
    • 開放類型:
      表演藝術類
    暫不開放線上申請
  • 音二
    2號點
    音二
    • 開放類型:
      表演藝術類
  • 音四
    3號點
    音四
    • 開放類型:
      表演藝術類
    暫不開放線上申請
  • 音三
    4號點
    音三
    • 開放類型:
      表演藝術類
    暫不開放線上申請
  • 靜三:藍色帳篷內右邊
    5號點
    靜三:藍色帳篷內右邊
    • 開放類型:
      工藝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 靜二:藍色帳篷內中間
    6號點
    靜二:藍色帳篷內中間
    • 開放類型:
      視覺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 靜一:藍色帳篷內左邊
    7號點
    靜一:藍色帳篷內左邊
    • 開放類型:
      工藝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開放時段
15:00 -20:00。
受理登記方式
最晚申請時間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使用規定:

【展演公共空間】

本園區提供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之區域,其區域包括

(一)    音一:原老人會館
(二)    音二:東岸二高橋下
(三)    音三:西岸大砲噴泉旁廣場
(四)    音四:西岸二高橋下

(五)    靜一:藍色帳篷內左邊
(六)    靜二:藍色帳篷內中間
(七)    靜三:藍色帳篷內右邊

【開放展演類型】

(一)    音一:原老人會館:表演藝術類
(二)    音二:東岸二高橋下:表演藝術類
(三)    音三:西岸大砲噴泉旁廣場:表演藝術類
(四)    音四:西岸二高橋下:表演藝術類

(五)    靜一:藍色帳篷內左邊: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六)    靜二:藍色帳篷內中間: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七)    靜三:藍色帳篷內右邊: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音一、音二、音三、音四之【申請期間】及【展演期間】

  1) 二月五日至三月五日開放申請(展演日期介於四至六月之假日)
  2) 五月五日至六月五日開放申請(展演日期介於七至九月之假日)
  3) 八月五日至九月五日開放申請(展演日期介於十至十二月之假日)
  4) 十一月五日至十二月五日開放申請(展演日期介於一至三月之假日)

  ※  音(一)、音(二)、音(三)、音(四)「平日」限身障者展演(請先洽承辦人簡小姐,02-29603456,分機4156)

 

靜一、靜二、靜三之【最晚申請日】及【申請方式】

(一)最遲應於展演日前一個工作天提出申請,但最早不得超過展演日前十五個日曆天。

(二)申請方式:線上勾選展演日期:完成勾選後,請通知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承辦人簡小姐(02-29603456分機4156)。 

  

【申請作業】

(一)    音一、音二、音三、音四公共展演空間之假日時段: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二)    音一、音二、音三、音四公共展演空間之平日時段:以申請順序決定之。
(三)    靜一、靜二、靜三 公共展演空間:以申請順序決定之。

【注意事項】

(一)    展演申請經本局許可後,申請表所載之展演人得減少,不得增加。
(二)    展演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本局得撤銷或廢止其展演許可,並得拒絕受理其展演申請。但拒絕受理申請之期間,自違規行為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1.申請表所載展演人與實際從事展演之人不符。
2.在未經許可之時段進行展演。
3.販售非展演人創作之商品。
4.未依本局要求調整展演音量而獲致噪音陳情。
    

地圖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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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過A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我的E政府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8、02-8712-3000 新北市街頭藝人工作小組
  • 電子信箱:ntc.busker@gmail.com
相關意見反映請逕洽新北市文化局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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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申請登記須知請詳見法規與公告專區。
※申請線上展演空間,須持有街頭藝人證號,若尚無北北基街頭藝人證號,請至街頭藝人申請登記進行申請。
(請輸入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證號)
(密碼長度至少為6碼/
持舊證者密碼預設為西元出生年月日共8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