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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維公園廁所前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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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點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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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四維路186巷2號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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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新莊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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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聯絡人/經建課小總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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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9929891#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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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展演點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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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號點廁所前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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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類型:表演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請先致電聯繫新莊區公所經建課。
暫不開放線上申請 -
開放時段
週一至週日 09:00-12:00及14:30-21:00 (中午托嬰中心午休)
受理登記方式
請先致電聯繫新莊區公所經建課。
最晚申請時間
展演日前7天。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使用規定:
開放數量: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同時段1組為限。
*禁止使用擴音設備*
場地特性:
1.臨側為托嬰中心。若表演有噪音疑慮將不同意借用。
展演規範:
1.民眾須具備基北北桃核發之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經管理單位核可後方可展演。
2.表演者須遵守「新北市政府執行街頭藝人從事展演稽查作業規定」並依該規定配合文化局、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等相關稽查人員查驗。
3.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4.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如違上開規定,由管理單位當場制止,並通知市政府處理,且不得再行申請。
5.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管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附近民宅眾多,請注意控制音量。
6.表演結束後,表演者需負責清潔及恢復原狀,如造成本場地之損壞及傷亡,需負責損壞及傷亡賠償責任。
7.本場所不提供硬體相關設備所需之電力、用水。
8.本場地不提供停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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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位置
附近展演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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