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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點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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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地藏庵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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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新莊區公所經建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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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聯絡人/經建課小總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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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9929891#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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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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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號點新莊公園水池旁廣場-
開放類型:視覺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請先致電聯繫新莊區公所經建課。
暫不開放線上申請 -
13:00-18:00
開放數量: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1組個人或團體(團體組3人以下)。
場地申請方式:
1.先致電聯繫新莊區公所經建課 提出申請。
2.經審核後,由專人聯絡通知,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結果。
3.經審核通過及公告之場地,表演者如欲取消申請,應於預定實施日期前至少3日通知本單位,並告知原委。
展演規範:
1. 表演者須具備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街頭藝人資格,始可申請展演,並經管理單位核可後方可展演。
2. 表演者須遵守「新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要點」並依該規定配合文化局、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等相關稽查人員查驗。
3. 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4. 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如違上開規定,由管理單位當場制止,並通知市政府處理,且不得再行申請。
5. 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管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6. 表演結束後,表演者需負責清潔及恢復原狀,如造成本場地之損壞及傷亡,需負責損壞及傷亡賠償責任。
7. 本場所不提供硬體相關設備所需之電力、用水。
8. 本場地不提供停車位置。
9.申請人請於7日至30日內提出申請(依優先順序借用)。
10.展演場地採線上登記申請,並以電話連繫新莊區公所經建課確認(02)29929891轉3101。
注意事項:
1.水電及相關輔助設施請自備;全區禁止使用發電機;全區僅限表演藝術類得使用擴音設備。
2.本場地如已經受理其他單位申請獲准,則當日全天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3.如展演日遇天候不佳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致場地無法使用,不得要求本單位以其它時段或其他場地作為補償。
4.本場所為戶外開放空間,請展演者於展演時段內自行評估氣候及體能等狀況調整演出時間。
-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8、02-8712-3000 新北市街頭藝人工作小組
- 電子信箱:ntc.busker@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