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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尾藝文休閒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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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點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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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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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滬尾藝文休閒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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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聯絡人/盧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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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6218555#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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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hung.lu@fabmall.com.tw
展演點位
開放時段
週一至週日,每日13:00-21:00。
受理登記方式
填寫Google表單提出申請。
最晚申請時間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使用規定:
場地管理規定:
(1)表演者(同申請人)須具備基北北桃核發之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並經管理單位核可後方可展演。
(2)表演者須於展演當日13:00至一樓服務臺報到,如當日申請人數超過受理人數,則採抽籤決定。
(3)表演者須遵守「新北市戶外公共空間提供展演活動申請審查程序及稽查作業規定」並依該規定配合文化局、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等相關稽查人員查驗。
(4)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5)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如違上開規定,由管理單位當場制止,並通知市政府處理,且不得再行申請。
(6)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管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7)表演結束後,表演者需負責清潔及恢復原狀,如造成本場地之損壞及傷亡,需負責損壞及傷亡賠償責任。
(8)本場所不提供硬體相關設備所需之電力、用水。
(9)本場地不提供停車位置。
(10)開放時段: 周末假日及國定假日(平日時段及實際表演時段須另與場地主管單位議定)。
(11)場地管理單位不負責表演者之保險,須由表演者全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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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位置
附近展演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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