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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空間申請

Booking Space
滬尾藝文休閒園區
滬尾藝文休閒園區
  • 開放點位:
    4
  • 所在地址: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2號
  • 管理單位:
    滬尾藝文休閒園區
  • 聯絡方式:
    聯絡人/盧主任
  • 電話:
    02-26218555#2607
  • E-mail:
    hung.lu@fabmall.com.tw
展演點位
  • 榕樹下
    1號點
    榕樹下
    • 開放類型:
      視覺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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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廣場右翼
    2號點
    廣場右翼
    • 開放類型:
      視覺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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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米粉寮溪岸
    3號點
    米粉寮溪岸
    • 開放類型:
      表演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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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F埔頂草原平台
    4號點
    3F埔頂草原平台
    • 開放類型:
      視覺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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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暫不開放線上申請
開放時段
週一至週日,每日13:00-21:00。
受理登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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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晚申請時間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使用規定:

點我填寫申請表單

 

場地管理規定:

(1)表演者(同申請人)須具備基北北桃核發之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並經管理單位核可後方可展演。
(2)表演者須於展演當日13:00至一樓服務臺報到,如當日申請人數超過受理人數,則採抽籤決定。
(3)表演者須遵守「新北市戶外公共空間提供展演活動申請審查程序及稽查作業規定」並依該規定配合文化局、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等相關稽查人員查驗。
(4)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5)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如違上開規定,由管理單位當場制止,並通知市政府處理,且不得再行申請。
(6)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管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7)表演結束後,表演者需負責清潔及恢復原狀,如造成本場地之損壞及傷亡,需負責損壞及傷亡賠償責任。
(8)本場所不提供硬體相關設備所需之電力、用水。
(9)本場地不提供停車位置。

(10)開放時段: 周末假日及國定假日(平日時段及實際表演時段須另與場地主管單位議定)。
(11)場地管理單位不負責表演者之保險,須由表演者全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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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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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過A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我的E政府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8、02-8712-3000 新北市街頭藝人工作小組
  • 電子信箱:ntc.busker@gmail.com
相關意見反映請逕洽新北市文化局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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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線上展演空間,須持有街頭藝人證號,若尚無北北基街頭藝人證號,請至街頭藝人申請登記進行申請。
(請輸入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證號)
(密碼長度至少為6碼/
持舊證者密碼預設為西元出生年月日共8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