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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文化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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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點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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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新北市淡水區鼻頭街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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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斬龍山遺址文化公園)(淡水文化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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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聯絡人/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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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9603456#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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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AS8036@ntpc.gov.tw
開放時段
每週二至週日9:00-17:00。
受理登記方式
線上申請,本園區古蹟建物為社區大學上課場地,不受理播放音量過大之表演類型。
最晚申請時間
展演前3天。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使用規定:
一、開放展演區域及受理數量:
同時段,表演藝術類(不含有音樂伴奏之舞蹈、歌唱及演奏等音量較大活動)。
視覺藝術類或工藝藝術類僅限一組。
二、開放時段:
每週二至週日9:00-17:00。
三、場地管理規定:
1. 表演者須具備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街頭藝人資格,始可申請展演,並經管理單位核可後方可展演。
2. 表演者須遵守「新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要點」並配合文化局、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等相關人員查驗。
3. 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4. 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如違上開規定,由管理單位當場 制止,並通知市政府處理,且不得再行申請。
5. 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管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6. 表演結束後,表演者需負責清潔及恢復原狀,如造成本場地之損壞及傷亡,需負責損壞及傷亡賠償責任。
7. 本場所不提供硬體相關設備所需之電力、用水。
8. 本場地不提供停車位置。
9.一律採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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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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