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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點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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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港東路16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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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新空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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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聯絡人/企劃部 洪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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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49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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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yehliu.geo@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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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眾須具備新北市政府核發之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並經管理單位核可後方可展演。
2.街頭藝人展演當日請務必先至遊客中心服務台簽到,並於離場前至服務台簽退。
3.表演者須遵守「新北市政府執行街頭藝人從事展演稽查作業規定」並依該規定配合文化局、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等相關稽查人員查驗。
4.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5.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如違上開規定,由管理單位當場制止,並通知市政府處理,且不得再行申請。
6.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管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7.表演過程中,若造成遊客受傷需自行負責賠償責任。
8.本場所不提供硬體相關設備所需之電力、用水。
9.本場地不提供停車位置。
10.禁止可能產生危害環境品質或旅客健康與安全(如瓦斯、噴漆、粉末、拋接尖銳物品、直接接觸旅客身體等)之表演,街頭藝人應遵從現場管理人員之認定。
11.街頭藝人展演場地如遇本公司有活動上需要及其他原因須使用表演場地,本公司得提前通知申請人取消。
12.收費方式由街頭藝人自訂,可採接受自由樂捐、打賞或定價方式收取費用, 惟應預先於現場清楚標示,且不得有主動募款行為。
13.本公司無償使用場地,不提供設備及不支付表演者費用。
14.表演結束後若未將場地恢復原狀,本館得拒絕該藝人/團體再次申請表演。
📢 街頭藝人之場地申請經本公司核准後,若展演當日未使用(未有簽到、退紀錄,除可證明緊急事故、因病可提出證明、戶外場地因雨無法展演或為其他正當理由之情形以外),則依下列方式辦理:
❌ 未能於申請時間到場表演時,應事先通知管理單位;臨時取消演出無事先通知超過3次者,3個月內該街頭藝人不得於本館場地申請演出。
-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8、02-8712-3000 新北市街頭藝人工作小組
- 電子信箱:ntc.busker@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