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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空間申請

Booking Space
中港大排願景公園
中港大排願景公園
  • 開放點位:
    2
  • 所在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大道四段1號
  • 管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河川計畫科(願景公園)
  • 聯絡方式:
    聯絡人/詹先生
  • 電話:
    02-29603456#5048
  • E-mail:
    AC6671@ntpc.gov.tw
展演點位
  • 願景館1樓
    1號點
    願景館1樓
    • 開放類型:
      視覺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 木板棧道觀景台
    2號點
    木板棧道觀景台
    • 開放類型:
      視覺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開放時段
週一至週日 16:00-21:00。
(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日不開放)
受理登記方式
線上申請。
最晚申請時間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使用規定:

 

資格要件:

1.持有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府文化局)核發之街頭藝人證,且證件仍在有效期限內之街頭藝人。

2.街頭藝人應依本要點向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以下簡稱本局)提出申請,經本局核准後方可展演。

 

受理類型及數量: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同時段僅限1組。 

 

展演規範:

1.街頭藝人申請核准後,於當日展演前應至中港大排願景館1樓確認展演位置。如登記人數超過2組,採線上抽籤方式決定。
2.街頭藝人應於展演現場顯著位置揭示「新北市街頭藝人許可證」及本局核發之「中港大排願景公園街頭藝人牌面」,並應接受本局及本府文化局之管理與查驗。
3.街頭藝人展演音量應以觀眾適宜聆聽為主,不得因宣傳或招攬民眾過於擴大音量(本局得視實施狀況另行修正公告之),並不得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4.街頭藝人展演以本局核准或指定之區域展演,非經許可不得變動。
5.街頭藝人展演範圍或擺設物品不得超過現場標記範圍。
6.街頭藝人展演以現場之創作或表演為限,得接受樂捐或就其現場創作定價收取費用。
7.街頭藝人展演時,不得妨礙公眾通行、公共安全、環境安寧或衛生。
8.街頭藝人展演時,應隨時保持環境整潔,展演完畢後,應立即將場地回復原狀;如造成公共空間毀損,街頭藝人應負責修復或賠償損害。
9.街頭人藝展演內容應符合許可類別,不得違反善良風俗或涉及宗教、政治活動及其他與展演無關者。
10.非屬展演時段不得預先擺放物品,展演完畢後,應立即清空所屬物品。
11.超過晚間9點不得有任何展演行為。
12.街頭藝人違反本場地規定及展演規範且經勸導無效者(含口頭勸導),本局將視情節輕重處以一個月至一年不得申請展演。

 

注意事項:

1.本場地如已受理其他單位申請獲准,則當日全天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如於公布後遇臨時需要必須收回場地時,得通知原排定之街頭藝人暫停使用並於下次申請時優先登記。
2.如展演日遇天候不佳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致場地無法使用,不得要求本局以其它時段或其他場地作為補償。
3.本場所為戶外或半戶外開放空間,請展演者於展演時段內自行評估氣候及體能等狀況調整演出時間。

4.水電及相關輔助設施請自備;全區禁止使用發電機。 

地圖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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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過A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我的E政府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8、02-8712-3000 新北市街頭藝人工作小組
  • 電子信箱:ntc.busker@gmail.com
相關意見反映請逕洽新北市文化局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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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申請登記須知請詳見法規與公告專區。
※申請線上展演空間,須持有街頭藝人證號,若尚無北北基街頭藝人證號,請至街頭藝人申請登記進行申請。
(請輸入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證號)
(密碼長度至少為6碼/
持舊證者密碼預設為西元出生年月日共8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