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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點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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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249新北市八里區觀海大道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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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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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聯絡人/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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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8969959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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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AC8921@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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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號點A:渡船馬頭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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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類型:表演藝術類
(1)受理方式:每月一期,請於每月1至10日申請次月展演。
(2)審核方式:經系統審核通過後執行電腦抽籤。
(3)公布方式:審核結果將於每月20日前公布結果。
暫不開放線上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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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號點B:漁作碼頭右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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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類型:表演藝術類
(1)受理方式:每月一期,請於每月1至10日申請次月展演。
(2)審核方式:經系統審核通過後執行電腦抽籤。
(3)公布方式:審核結果將於每月20日前公布結果。
暫不開放線上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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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號點C:漁作碼頭左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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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類型:表演藝術類
(1)受理方式:每月一期,請於每月1至10日申請次月展演。
(2)審核方式:經系統審核通過後執行電腦抽籤。
(3)公布方式:審核結果將於每月20日前公布結果。
暫不開放線上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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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號點D:表演舞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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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類型:工藝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1)受理方式:每月一期,請於每月1至10日申請次月展演。
(2)審核方式:經系統審核通過後執行電腦抽籤。
(3)公布方式:審核結果將於每月20日前公布結果。
暫不開放線上申請 -
【申請資格】
1.持有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認可之街頭藝人證(新北市、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市等主管機關所核發街頭藝人證),且證件仍在有效期限內之街頭藝人,並限現場進行創作。
2.街頭藝人線上提出申請,經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核准後方可展演。
展演場地規定:
(1) 展演類別:開放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噴漆、烤漆繪畫類不開放)、工藝藝術類申請。
【因部分場地腹地較小,街頭藝人於申請前自行考量展演所需空間是否足夠,不得超過現場標記範圍,且事後不得異議。】
(2) 展演場地:場地位置詳見「八里左岸展演場地位置圖」。
a.第一類場地(A.B.C ):開放3組(限表演藝術類(唱歌、演奏)2組)。
b.第二類場地(D):開放1組,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等三類街頭藝人都可申請。
c.同一展演日兩類場地可重複申請,惟核准名單不會重複。
(3) 展演時段:週六、週日、與周六日相連之國定假日或春節期間,自12時至22時。
(4) 其他展演規定:
a.水電及相關輔助設施請自備;全區禁止使用發電機。
b.園區不得行駛汽車或機車,如有車輛進出需求應向本處巡管隊申請通行證。
c.如需擺放現場創作物品應使用攤架陳列,禁止使用簡便紙箱陳列。
d.如需使用帳篷應保持整齊清潔、無髒汙破損,除表演藝術類得免使用遮陽帳棚外,其餘類別應使用帳篷。
-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8、02-8712-3000 新北市街頭藝人工作小組
- 電子信箱:ntc.busker@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