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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北市街頭藝術活絡展演活動(第二梯次)開始報名!

內文:

壹、主旨

    為了振興街頭藝術,降低疫情對表演者的衝擊,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持續推出街頭藝術活絡展演計畫,結合本市藝文場域,替新北市街頭藝術工作者打造百場演出活動,增加演出機會,也期待民眾在兼顧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於藝文展演空間欣賞表演,進而營造身體健康、內心歡樂且富含文化底蘊的後疫情生活。

貳、辦理單位

指導機關:新北市政府

主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主辦機關)

承辦廠商:傑森全球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承辦廠商)

參、演出場次及日期

一、演出場次及日期:於111年9月3日至10月29日,擇週末例假日,於本市藝文場域或本市適合街頭藝術展演場地辦理,每次演出至少2小時。

二、演出時段:原則為下午場或傍晚場時段,依場地條件由主辦機關及承辦廠商視需求進行調整。

肆、申請資格及條件

一、持有新北市街頭藝人證者(於使用期間內)始得申請,並以設籍新北市、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為優先。

二、為提供更多演出機會,原則每人每梯次最多申請3場,主辦單位並視實際申請人數調整補助場次。

三、展演時請將本市街頭藝人證揭示於活動現場顯著位置,並配合接受主辦單位及場所管理人員之查驗。

四、現場展演不得影響場所管理人員其他許可之活動。

五、展演者不得於現場販售未經允許之物品。

伍、辦理場地

一、預計於本市435藝文特區、府中商圈、滬尾藝文休閒園區、新月橋、宏匯廣場、中港大排願景公園、淡水漁人碼頭、空軍三重一村、三重家樂褔重新店、烏來泰雅博物館、烏來瀑布勇士廣場等本市所屬藝文場地或配合本府活動於指定場域辦理。

二、前揭各場地可供演出之點位範圍,依各場地管理人員及管理辦法訂之。

三、或其他經主辦機關及承辦廠商同意之本市可供街頭藝人展演之公共空間。

陸、申請方式

一、符合申請資格者,自111年7月20日至8月10日,開放第二梯次(9-10月場次)申請,請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所需資料,防疫期間以線上申請、電子郵件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為優先,暫不受理親自繳交。

(一)線上申請:請至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Q1IPjcricste6sbN68ZZ8ALEoh4RcN7p04uIwrVVvOs/edit  填寫申請資料及場次。

(二)電子郵件:將申請表等相關資料以WORD檔或PDF檔電子檔案格式寄至ntc.busker@gmail.com。(※寄出後請於隔日起算至第四日上班時間,自行撥打專線:(02)29603456分機4628,確認申請文件是否已收訖。)

(三) 掛號郵寄:將申請表等相關資料以掛號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文化局街頭藝人工作小組,並請於信封標明「新北市街頭藝術活絡展演活動申請」(以郵戳為憑)。(※寄出後請於隔日起算至第四日上班時間,自行撥打專線:(02)29603456分機4628,確認申請文件是否已收訖。並請自行保留掛號執據為存)

二、各場次若有1組以上申請者,遇有申請場次超額時,依序以設籍新北市、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者、已獲補助數量評比,若比序條件相同則以抽籤方式決定。

三、每月排定之展演者名單及場次表,最遲於前月25日於新北市街頭藝人網站公告(https://busker.culture.tw/newtaipei)。申請者請自行上網或電話查詢,承辦廠商另以email通知。

四、每月展演者名單及場次表,一經排定,申請者不得拒絕或無故缺席。若因故須請假者,請自行聯絡專線:(02)29603456分機4628,以辦理協調及請假事宜。

五、申請者於展演當天無故缺席,視同主動放棄本案振興補助之權益,對此權益損失,申請者絕無異議,且不受理任何要求相對等價值賠償行為。承辦廠商有權暫停安排其次月申請場次,已安排之場次則主動刪除並安排其他申請者遞補。

柒、申請繳交文件

一、街頭藝術活絡展演活動申請表一份(含申請資料等附件)。

二、申請表須另附本市街頭藝人許可證電子圖檔。

捌、演出補助費用

    各場排定之展演者,於當日準時至現場,並依本活動申請簡章及「新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要點」完成演出,且個人行為及演出內容無任何違反善良風俗者或損害場地者,將於演出後15個日曆天以匯款方式提供演出費新臺幣2,000元(每場每小時1,000元,每次排定每場2小時)。

玖、防疫規定

  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演出時請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文化部各項防疫指引。經排定演出之展演者,應於表演當日遵守展演場地單位公告之防疫規定;配合現場工作人員量測體溫、維持展演社交距離。

         視覺藝術類及工藝藝術類,演職人員須全程配戴口罩。表演藝術類,演出時段可暫時脫下口罩,脫口罩表演者須於演出前提供演出7日內快篩、PCR陰性證明或完成2劑疫苗接種逾14日證明文件。(3擇1),並視疫情狀況滾動修正。

拾、演出注意事項

一、凡報名申請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簡章與注意事項等相關規範,並遵守「新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要點」及各戶外公共空間管理單位相關規定。

二、各場展演者請於演出前半小時至現場,並與承辦廠商工作人員或場地管理人辦理簽到。展演所需相關設備例如:桌椅、畫架、燈光、音響器材等及電力,展演者均需自備,現場恕不提供。

三、各演出場地及使用範圍已由主辦單位及承辦廠商完成洽借,展演者不需付費。請於演出期間自行維護場地之整潔。演出完畢應立即回復原狀並清運所產生之廢棄物。演出期間造成場地損壞者,應負責修復及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若遇風災或天然災害致新北市政府發佈停止上班課公告,或各管理單位認定因天候或自然因素無法演出之情事,演出活動即暫停乙次,由承辦廠商以電話即時通知演出者,該場演出費則保留或繳回予主辦單位。

五、演出內容不得涉及宗教、政治活動、妨害善良風俗及影響活動整體形象之行為。展演時請注意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勿觸犯相關法規及侵害著作權人之相對權利。

拾壹、其它及爭議處理

一、申請者需確保所填資料正確、詳實、清晰、有效,若因申請表所填資料錯誤、模糊或失效,致損失權益,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二、有關申請需檢附之相關文件務必填妥繳交,資料不全者,應於承辦單位通知後3天內補正,逾期未補正完成者視同放棄本次申請。

三、主辦機關保有修改、解釋、認定或補充活動內容及簡章辦法之權利。如有異動,以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及新北市街頭藝人網站公告為主。若遇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活動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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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電子信箱:ntc.busker@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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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線上展演空間,須持有街頭藝人證號,若尚無北北基街頭藝人證號,請至街頭藝人申請登記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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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碼長度至少為6碼/
持舊證者密碼預設為西元出生年月日共8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