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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緊急措施
1.依據本府法制局函轉法務部111年5月27日法律字第11103507470號函及財團法人法辦理。
2.考量近期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本土案例增加,爰參照財政部延長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之期限,110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之函送備查作業,以111年6月30日前提報為限。
3.董事會建議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開,董事會會議紀錄由與會董事分別簽名寄回之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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