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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空間〕捷運淡水站112年5月11日起適用新展演申請規定
捷運淡水站街頭藝人展演空間使用規範修正更新。
自112年5月11日起適用新規定。
更新規範如下:
(1)為配合10號廣場受理租借申請,原10號廣場點位移至12號廣場及站後廣場草坪。
(2)表演藝術類街頭藝人之展演人數「限5人以下團體及個人」。並限制申請人僅得以個人或1組團體身份登記抽籤1次,不得重複加入團體以取得多次抽籤機會。
**詳細規範內容請參閱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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