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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空間〕臺北捷運站於112年10月1日起適用新展演申請規定
臺北捷運站街頭藝人展演空間使用規範修正更新。
自112年10月1日起適用新規定。
更新規範如下:
(1)捷運圓山站修訂該站規範為:「不得使用電子類樂器,且不得使用發電機及擴音設備(如外接音箱、錄放音機、手機及麥克風等),音樂及樂器演奏須採不插電形式」。
(2)街頭藝人完成場地申請後,如有臨時取消展演或請假之需求,最遲應於展演前一日至平臺網站辦理取消。
(3)申請捷運中正紀念堂站場地者,最遲應於展演前一日17時前以電話向聯絡窗口辦理取消。
(4)擴音設備範圍修正:為避免手機因廠牌不同而有音量過大、造成噪音干擾之情形。故於規範中載明,不得使用之擴音設備包含手機。
**詳細規範內容請參閱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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