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區
:::
:::

最新消息

News

〔展演空間〕臺北捷運站於112年10月1日起適用新展演申請規定

臺北捷運站街頭藝人展演空間使用規範修正更新。

112年10月1日起適用新規定。

 

更新規範如下:

(1)捷運圓山站修訂該站規範為:「不得使用電子類樂器,且不得使用發電機及擴音設備(如外接音箱、錄放音機、手機及麥克風等),音樂及樂器演奏須採不插電形式」。

(2)街頭藝人完成場地申請後,如有臨時取消展演或請假之需求,最遲應於展演前一日至平臺網站辦理取消。

(3)申請捷運中正紀念堂站場地者,最遲應於展演前一日17時前以電話向聯絡窗口辦理取消。

(4)擴音設備範圍修正:為避免手機因廠牌不同而有音量過大、造成噪音干擾之情形。故於規範中載明,不得使用之擴音設備包含手機

**詳細規範內容請參閱附件檔案**

相關圖片

:::
  • 通過A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我的E政府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8、02-8712-3000 新北市街頭藝人工作小組
  • 電子信箱:ntc.busker@gmail.com
相關意見反映請逕洽新北市文化局FB
歡迎申請本站會員。登入後可進行街頭藝人 申請登記。
相關申請登記須知請詳見法規與公告專區。
※申請線上展演空間,須持有街頭藝人證號,若尚無北北基街頭藝人證號,請至街頭藝人申請登記進行申請。
(請輸入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證號)
(密碼長度至少為6碼/
持舊證者密碼預設為西元出生年月日共8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