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2021新北街頭藝術活絡展演好評加開!(已申請額滿)
壹、主旨
應10、11月街頭藝術活絡展演反應熱烈,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將於12月結合本市歡樂耶誕城活動,加開近50場展演場次。期望為廣大藝人朋友增加演出機會。也期待民眾在全程佩戴口罩且保持安全距離的前提下,於耶誕城期間能欣賞到藝人帶來精彩演出,用平安喜樂的心迎接嶄新一年。
貳、辦理單位
指導機關:新北市政府
主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主辦機關)
協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板橋區公所
承辦廠商:宜展公關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承辦廠商)
參、演出場次及日期
一、演出場次及日期:於110年12月5日至12月31日,擇週末例假日,於本市歡樂耶誕城站前廣場、市民廣場、板橋放送所、野柳地質公園、汐止站前小廣場等地辦理,每次演出至少2小時。
二、演出時段:歡樂耶誕城站前廣場為傍晚及晚上場。市民廣場為晚上場。板橋放送所、野柳地質公園、汐止站前小廣場為下午場。
(各場地展演時段由主辦機關及承辦廠商視場地條件進行安排)
肆、辦理場地: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伍、辦理場地:
一、於本市歡樂耶誕城站前廣場、市民廣場、板橋放送所、野柳地質公園、汐止站前小廣場等指定場域辦理。
二、前揭各場地可供演出之點位範圍,依各場地管理人員及管理辦法訂之。
陸、申請資格及條件
一、持有新北、臺北、基隆任一縣市街頭藝人證者始得申請。惟申請狀況過於踴躍時,將以設籍新北市、或新北市身心障礙與低收入戶、或109年12月31日前領有新北舊制許可證者為優先。
二、演出期間請配合本市防疫規定,全程配戴口罩。吹奏類型演出之藝人因演出型態有防疫疑慮,敬請暫緩申請。
三、為提供更多演出機會,原則每人最多申請2場。以不同日為優先遇有申請場次爭議時,由承辦廠商以公平、公正原則盡力協調。
四、展演時請將北北基街頭藝人證揭示於活動現場顯著位置,並配合接受主辦單位及場所管理人員之查驗。
五、現場展演不得影響場所管理人員其他許可之活動。
六、展演者不得於現場販售成品或未經允許之物品。
柒、申請方式
一、符合以上資格者,自即日起至110年12月3日前,請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所需資料,防疫期間以線上申請、電子郵件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為優先,暫不受理親自繳交。
(一)線上申請:請點連結填寫申請資料及場次。
(二)電子郵件:將申請表以WORD檔或PDF檔電子格式寄至ntc.busker@gmail.com。(※寄出後5分鐘請自行撥打專線:(02)29603456 分機4628,確認申請文件是否已收訖。)
(三) 掛號郵寄:將申請表以掛號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文化局街頭藝人工作小組,並請於信封標明「新北街頭藝術活絡展演申請」(以郵戳為憑)。(※寄出後請於隔日起算至第四日上班時間,自行撥打專線:(02)29603456分機4628,確認申請文件是否已收訖。並請自行保留掛號執據為存)
二、若本活動開放演出名額已滿,承辦廠商得提前截止受理。名額有限,請儘速報名。
三、展演當日申請人數超過受理人數,則採抽籤決定。若遇有申請場次爭議時,由承辦廠商以公平、公正原則盡力協調。
四、排定之展演者名單及場次表,預計將於11月底公告於本網頁。申請者請自行上網或電話查詢,承辦廠商另以email通知。
五、排定之展演者不得拒絕或無故缺席。若需協調更換其他場次或因健康因素需請假者,請於演出前自行聯絡專線:(02)29603456分機4628,以辦理協調及請假事宜。
捌、場地管理規定
一、表演者須遵守「新北市戶外公共空間提供展演活動申請審查程序及稽查作業規定」並依該規定配合文化局、觀光旅遊局、及警察機關等相關稽查人員查驗。
二、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如遭 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三、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如違上開規定,由管理單位當場制止,並通知市政府處理,且不得再行申請。
四、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管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五、表演結束後,表演者需負責清潔及恢復原狀,如造成本場地之損壞及傷亡,需負責損壞及傷亡賠償責任。
六、展演場地不提供硬體相關設備所需之電力、用水、桌椅設備。
七、如有停車需求,請至板橋車站地下停車場或周邊停車場。
玖、演出補助費用
各場排定之展演者,於當日準時至現場,並依本活動申請簡章及「新北市戶外公共空間提供展演實施辦法」完成演出,且個人行為及演出內容無任何違反善良風俗者或損害場地者,可於演出後最晚30個日曆天收到演出費新臺幣2,000元(每場每小時1,000元,每次排定每場2小時)。費用採匯款方式發放
拾、防疫規定
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演出時請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文化部各項防疫指引。經排定演出之展演者,應於表演當日遵守展演場地單位公告之防疫規定;配合現場工作人員量測體溫、維持展演社交距離及容留人數限制。並出示個人實聯制QRcode供民眾掃描。
拾壹、演出注意事項
一、凡報名申請本活動者,即同意接受本活動簡章與注意事項等相關規範,並遵守「新北市戶外公共空間提供展演實施辦法」及各戶外公共空間管理單位相關規定。
二、各場展演者請於演出前半小時至現場,並與承辦廠商工作人員或場地管理人辦理簽到。展演所需相關設備例如:桌椅、畫架、燈光、音響器材等及電力,展演者均需自備,現場恕不提供。
三、演出場地及使用範圍已由主辦單位及承辦廠商完成洽借,展演者不需付費。請於演出期間自行維護場地之整潔。演出完畢應立即回復原狀並清運所產生之廢棄物。演出期間造成場地損壞者,應負責修復及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若遇風災或天然災害致新北市政府發佈停止上班課公告,或各管理單位認定因天候或自然因素無法演出之情事,演出活動即暫停乙次,由承辦廠商以電話即時通知演出者,該場演出費則保留或繳回予主辦單位。
五、演出內容不得涉及宗教、政治活動、妨害善良風俗及影響活動整體形象之行為。展演時請注意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勿觸犯相關法規及侵害著作權人之相對權利。
六、請注意展演現場音量控制、展演內容不得使用例如具殺傷力之危險性武器、紋身、明火、噴漆及動物等,表演藝術類如有特技、拋物演出,應有足夠安全距離,並維護現場安全。若展演者有違反「新北市戶外公共空間提供展演實施辦法」及各管理單位相關規定,主管機關、承辦廠商工作人員、各管理單位人員得予以糾正,並得視情節輕重令其立即停止展演及採取其他必要之處置。
拾貳、其它及爭議處理
一、申請者需確保所填資料正確、詳實、清晰、有效,若因申請表所填資料錯誤、模糊或失效,致損失權益,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二、有關申請需檢附之相關文件務必填妥繳交,資料不全者,應於承辦單位通知後3天內補正,逾期未補正完成者視同放棄本次申請。
三、主辦機關保有修改、解釋、認定或補充活動內容及簡章辦法之權利。如有異動,以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及新北市街頭藝人網站公告為主。若遇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活動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
-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8、02-8712-3000 新北市街頭藝人工作小組
- 電子信箱:ntc.busker@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