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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訊息〕2024「桃園街頭藝術嘉年華」8/31-9/1熱鬧登場

宜蘭傳藝園區致力於推廣臺灣豐富多元的藝術能量,除了提供來訪的遊客親近台灣表演藝術的場域,也提供表演團隊展現技藝與創意的空間。為鼓勵戶外街頭藝術家至園區演出,即日起開放街頭藝人展演申請,歡迎踴躍報名。

 

一、申請資格
(一)本國籍人士:需年滿18歲以上。
(二)外國籍人士:需年滿18歲以上,並領有合法居留證明者。
(三)持有街頭藝人活動許可證者及表演經驗豐富者為優先。
(四)表演人數以五人以下為限。

 

二、報名方式
線上填妥【宜蘭傳藝園區街頭藝人申請表】以電子表單正式提出申請。於112年12月25日前完成報名申請。審核通過者於報名一週後以E-MAIL發送審核結果。未通過審核恕不另行通知。

 

三、演出規劃資訊
(一)演出期間:113年第一期,1月1日至113年3月31日。
(二)演出時段: 每日11:00-16:30(須配合園區演出調整時間)。
(三)名額:單日開放兩組團隊進駐,如額滿另擇他日。
(四)演出內容:開放表演藝術類,如:音樂演出、舞蹈、馬戲、魔術、雜耍、扯鈴等之街頭藝人提出申請,演出內容須包含傳統元素。
(五)主辦單位不提供演出相關費用,惟表演者得接受遊客自由樂捐、打賞方式收取費用,且應預先於現場清楚標示,更不得直接販售商品。

 

四、注意事項
1.為維持場地公共安全,表演時需於指定地點並留有行人通道與安全空間。使用道具等設備時,應在表演場地周圍明顯標示。
2.電力設備(如音響、延長線等)需自行準備,且不得使用發電機設備。
3.表演者應於表演後完成場地清潔並回復原狀,如有造成園區場地損壞,需負責修復及損害賠償責任。
4.進行表演時應遵守「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取締、罰款等相關責任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5.表演項目若有侵害著作權或其他法律規定之行為,表演者需自負法律責任。
6.應配合園區管理單位要求,適時調整節目內容與現場管理,以維護園區安全及秩序。
7.違反園區相關規範達2次以上者,將停止表演者至園區申請展演1年。
8.表演內容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抗議、抗爭或集會遊行活動,或以人體裸露、違法不當、有礙觀瞻之內容為表演素材。
9.凡於表演期間內,所有物品、設施、人員,由表演者自行保管,本園區不負任何責任。
10.表演者入園應配戴園區許可證,且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園區之管理規範。
11.開放空間如已有其他單位申請獲准或園區有活動規劃時,園區保留場域開放與否之權力。
1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項,得依本園區相關管理規範辦理或另行修訂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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