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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點位: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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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251新北市淡水區金色水岸河濱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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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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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聯絡人/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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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8969959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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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AC8921@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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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號點C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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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類型:工藝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採現場抽籤登記,首次申請本場地之街頭藝人須先填妥「淡水金色水岸街頭藝人展演活動申請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本處提出申請;如需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可電洽:(02)8969-9596分機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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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號點C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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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類型:視覺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採現場抽籤登記,首次申請本場地之街頭藝人須先填妥「淡水金色水岸街頭藝人展演活動申請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本處提出申請;如需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可電洽:(02)8969-9596分機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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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號點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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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類型:視覺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採現場抽籤登記,首次申請本場地之街頭藝人須先填妥「淡水金色水岸街頭藝人展演活動申請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本處提出申請;如需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可電洽:(02)8969-9596分機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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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號點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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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類型:視覺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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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號點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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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類型:表演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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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號點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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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類型:工藝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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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號點C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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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類型:表演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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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號點C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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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類型:視覺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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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號點C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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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類型:視覺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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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號點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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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號點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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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號點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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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類型:視覺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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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號點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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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類型:工藝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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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號點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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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號點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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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類型:工藝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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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號點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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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號點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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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號點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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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號點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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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號點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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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號點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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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類型:視覺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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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場地規範自111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申請資格:
1.持有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認可之街頭藝人證(新北市、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市等主管機關所核發街頭藝人證),且證件仍在有效期限內之街頭藝人,並限現場進行創作。
2.街頭藝人應依本申請說明向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提出申請,經本處核准後方可展演。
展演場地規定:
(1) 展演類別:各場地開放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噴漆、烤漆繪畫類不開放)、工藝藝術類申請。【部分場地腹地較小,街頭藝人於申請前自行考量展演所需空間是否足夠,不得超過現場標記範圍,且事後不得異議。】
(2) 展演場地:開放21組。
【(視覺藝術類7組、工藝藝術類5組、表演藝術類(不含唱歌、演奏)4組、表演藝術類(限唱歌、演奏)5組,詳見「淡水金色水岸展演場地位置圖」。】
(3) 展演時段:星期一至星期日,自12時至23時。
(4) 其他展演規定:
a.水電及相關輔助設施請自備;全區禁止使用發電機。
b.全區僅限表演藝術類(限唱歌、演奏)及表演藝術類C1展演點得使用擴音設備;夜間10時以後全區不得使用擴音器。
c.園區不得行駛汽車或機車,如有車輛進出需求應向本處巡管隊申請通行證。
d.如需擺放現場創作物品應使用攤架陳列,禁止使用簡便紙箱陳列。
e.如需使用帳篷應保持整齊清潔、無髒汙破損,除表演藝術類得免使用遮陽帳棚外,其餘類別應使用帳篷。
-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8、02-8712-3000 新北市街頭藝人工作小組
- 電子信箱:ntc.busker@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