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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空間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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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水岸河濱公園
金色水岸河濱公園
  • 開放點位:
    21
  • 所在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金色水岸河濱公園
  • 管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 聯絡方式:
    聯絡人/吳小姐
  • 電話:
    02-89699596#211
  • E-mail:
    AC8921@ntpc.gov.tw
展演點位
  • CM5
    1號點
    CM5
    • 開放類型:
      工藝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採現場抽籤登記,首次申請本場地之街頭藝人須先填妥「淡水金色水岸街頭藝人展演活動申請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本處提出申請;如需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可電洽:(02)8969-9596分機211

    暫不開放線上申請
  • CM4
    2號點
    CM4
    • 開放類型:
      視覺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採現場抽籤登記,首次申請本場地之街頭藝人須先填妥「淡水金色水岸街頭藝人展演活動申請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本處提出申請;如需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可電洽:(02)8969-9596分機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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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
    3號點
    C1
    • 開放類型:
      視覺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採現場抽籤登記,首次申請本場地之街頭藝人須先填妥「淡水金色水岸街頭藝人展演活動申請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本處提出申請;如需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可電洽:(02)8969-9596分機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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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2
    4號點
    C2
    • 開放類型:
      視覺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採現場抽籤登記,首次申請本場地之街頭藝人須先填妥「淡水金色水岸街頭藝人展演活動申請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本處提出申請;如需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可電洽:(02)8969-9596分機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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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3
    5號點
    C3
    • 開放類型:
      表演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採現場抽籤登記,首次申請本場地之街頭藝人須先填妥「淡水金色水岸街頭藝人展演活動申請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本處提出申請;如需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可電洽:(02)8969-9596分機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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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4
    6號點
    C4
    • 開放類型:
      工藝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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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M1
    7號點
    CM1
    • 開放類型:
      表演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採現場抽籤登記,首次申請本場地之街頭藝人須先填妥「淡水金色水岸街頭藝人展演活動申請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本處提出申請;如需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可電洽:(02)8969-9596分機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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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M2
    8號點
    CM2
    • 開放類型:
      視覺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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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M3
    9號點
    CM3
    • 開放類型:
      視覺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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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1
    10號點
    P1
    • 開放類型:
      工藝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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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2
    11號點
    P2
    • 開放類型:
      工藝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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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3
    12號點
    P3
    • 開放類型:
      視覺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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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4
    13號點
    P4
    • 開放類型:
      工藝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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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5
    14號點
    P5
    • 開放類型:
      表演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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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6
    15號點
    P6
    • 開放類型:
      工藝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採現場抽籤登記,首次申請本場地之街頭藝人須先填妥「淡水金色水岸街頭藝人展演活動申請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本處提出申請;如需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可電洽:(02)8969-9596分機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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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7
    16號點
    P7
    • 開放類型:
      表演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採現場抽籤登記,首次申請本場地之街頭藝人須先填妥「淡水金色水岸街頭藝人展演活動申請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本處提出申請;如需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可電洽:(02)8969-9596分機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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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1
    17號點
    T1
    • 開放類型:
      視覺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採現場抽籤登記,首次申請本場地之街頭藝人須先填妥「淡水金色水岸街頭藝人展演活動申請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本處提出申請;如需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可電洽:(02)8969-9596分機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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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2
    18號點
    T2
    • 開放類型:
      表演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採現場抽籤登記,首次申請本場地之街頭藝人須先填妥「淡水金色水岸街頭藝人展演活動申請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本處提出申請;如需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可電洽:(02)8969-9596分機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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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3
    19號點
    T3
    • 開放類型:
      視覺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採現場抽籤登記,首次申請本場地之街頭藝人須先填妥「淡水金色水岸街頭藝人展演活動申請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本處提出申請;如需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可電洽:(02)8969-9596分機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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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4
    20號點
    T4
    • 開放類型:
      表演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採現場抽籤登記,首次申請本場地之街頭藝人須先填妥「淡水金色水岸街頭藝人展演活動申請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本處提出申請;如需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可電洽:(02)8969-9596分機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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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5
    21號點
    T5
    • 開放類型:
      視覺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工藝藝術類

    採現場抽籤登記,首次申請本場地之街頭藝人須先填妥「淡水金色水岸街頭藝人展演活動申請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本處提出申請;如需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可電洽:(02)8969-9596分機211

    暫不開放線上申請
開放時段
星期一至星期日,自12時至23時。
受理登記方式
採現場抽籤登記,首次申請本場地之街頭藝人須先填妥「淡水金色水岸街頭藝人展演活動申請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本處提出申請;如需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可電洽:(02)8969-9596分機211吳小姐
最晚申請時間
採現場抽籤登記。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使用規定:

***新場地規範自111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申請資格:

1.持有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認可之街頭藝人證(新北市、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市等主管機關所核發街頭藝人證),且證件仍在有效期限內之街頭藝人,並限現場進行創作。

2.街頭藝人應依本申請說明向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提出申請,經本處核准後方可展演。

 

展演場地規定:

(1) 展演類別:各場地開放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噴漆、烤漆繪畫類不開放)、工藝藝術類申請【部分場地腹地較小,街頭藝人於申請前自行考量展演所需空間是否足夠,不得超過現場標記範圍,且事後不得異議。】

(2) 展演場地:開放21組。

(視覺藝術類7組、工藝藝術類5組、表演藝術類(不含唱歌、演奏)4組、表演藝術類(限唱歌、演奏)5組,詳見「淡水金色水岸展演場地位置圖」。

(3) 展演時段:星期一至星期日,自12時至23時

(4) 其他展演規定:

a.水電及相關輔助設施請自備;全區禁止使用發電機。

b.全區僅限表演藝術類(限唱歌、演奏)及表演藝術類C1展演點得使用擴音設備;夜間10時以後全區不得使用擴音器。

c.園區不得行駛汽車或機車,如有車輛進出需求應向本處巡管隊申請通行證。

d.如需擺放現場創作物品應使用攤架陳列,禁止使用簡便紙箱陳列。

e.如需使用帳篷應保持整齊清潔、無髒汙破損,除表演藝術類得免使用遮陽帳棚外,其餘類別應使用帳篷。

地圖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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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8、02-8712-3000 新北市街頭藝人工作小組
  • 電子信箱:ntc.busker@gmail.com
相關意見反映請逕洽新北市文化局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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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申請登記須知請詳見法規與公告專區。
※申請線上展演空間,須持有街頭藝人證號,若尚無北北基街頭藝人證號,請至街頭藝人申請登記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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