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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溪市民活動中心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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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點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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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226新北市平溪區公園街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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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平溪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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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聯絡人/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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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495151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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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AQ6860@ntpc.gov.tw
開放時段
週一至週日 9:00~17:00。
受理登記方式
線上申請。
最晚申請時間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使用規定:
受理類型及數量
表演藝術類:1組。
視覺藝術類:1組。
場地特性
1.表演場地為戶外空間。
2.附近尚有住家,應注意音量。
展演規範
1.表演者須具備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街頭藝人資格,始可申請展演,並經管理單位核可後方可展演。
2.表演者須遵守「新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要點」並依該規定配合文化局、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等相關稽查人員查驗。
3.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4.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如違上開規定,由管理單位當場制止,並通知市政府處理,且不得再行申請。
5.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管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6.表演結束後,表演者需負責清潔及恢復原狀,如造成本場地之損壞及傷亡,需負責損壞及傷亡賠償責任。
7.本場所不提供硬體相關設備所需之電力、用水。
8.本場地不提供停車位置。
9.本場地為歷史建築,不得使用明火。
10.一律採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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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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