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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社區運動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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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點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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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244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一路與仁愛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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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林口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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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聯絡人/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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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6033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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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AS7993@ntpc.gov.tw
展演點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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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號點溜冰廣場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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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類型:視覺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申請前請先電聯場地管理員。
暫不開放線上申請 -
開放時段
兩個時段。上午09:00~12:00及下午12:00~18:00
受理登記方式
請先電聯場地管理員。
最晚申請時間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使用規定:
1.民眾須具備基北北桃核發之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經管理單位核可後方可展演。
2.表演者須於一星期前檢送展演資料予場地管理單位審核,核可後方可展演並依該單位規定辦理。
3.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4.該廣場如已經他單位申請獲准或管理單位利用本場地舉辦活動,則當日全天將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5.表演內容不得涉及販賣食品、飲料,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抗議、集會遊行活動並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6.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所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7.任何車輛不得駛入綠地、草坪之中,如有造成本所場地之損壞,需負責修復及損壞賠償責任。
8.場地不提供電力,請表演者自備發電機。
9.申請登記時間:上班日上午8:00至下午6:00,凡展演期間所有物品、設施、人員,由街頭藝人自行投保(火險、竊盜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公共意外責任險),本所不負連帶責任。
10.表演結束後,現場需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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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位置
附近展演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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