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區
:::
:::

展演空間申請

Booking Space
歷史文物館館前花園廣場
歷史文物館館前花園廣場
  • 開放點位:
    1
  • 所在地址: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17號
  • 管理單位:
    三峽區公所(歷史文物館)
  • 聯絡方式:
    聯絡人/廖先生
  • 電話:
    02-26711017#113
  • E-mail:
    AB2949@ntpc.gov.tw
展演點位
  • 館前花園廣場
    1號點
    館前花園廣場
    • 開放類型:
      工藝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暫不開放線上申請
開放時段
申請前請先電聯管理員。
受理登記方式
先致電給管理員。
最晚申請時間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使用規定:

展演規範:

1.民眾須具備基北北桃核發之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經管理單位核可後方可展演。

2.本場地如已經受理其他單位活動申請獲准,則當日全天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如於公布後遇臨時需要必須收回場地時,得通知原排定之街頭藝人暫停使用。

3.街頭藝人展演以本所核准或指定之區域展演,非經許可不得變動。展演範圍或擺設物品不得超過開放使用範圍。

4.展演音量及衍生之廢棄物均須遵守噪音管制法及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5.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如違上開規定,由管理單位當場制止,並通知市政府處理,且不得再行申請。

6.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管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7.表演結束後,表演者需負責清潔及恢復原狀,如造成本場地之損壞及傷亡,需負責損壞及傷亡賠償責任。

8.本場所不提供硬體相關設備所需之電力、用水。

9.本場地不提供停車位置。

10.街頭藝人違反本場地規定及展演規範者,管理單位得撤銷或廢止其該次展演許可,並得命其改正、立即停止活動或其他必要之處置。所需費用由街頭藝人負擔,必要時並得請求警察機關為職務協助,且經勸導無效者(含口頭勸導 ),本所將視情節輕重處以 1 個月至 1 年不得申請展演。

11.街頭藝人應衡酌活動內容,自行設置安全維護設施或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附件下載
地圖位置
:::
  • 通過A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我的E政府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8、02-8712-3000 新北市街頭藝人工作小組
  • 電子信箱:ntc.busker@gmail.com
相關意見反映請逕洽新北市文化局FB
歡迎申請本站會員。登入後可進行街頭藝人 申請登記。
相關申請登記須知請詳見法規與公告專區。
※申請線上展演空間,須持有街頭藝人證號,若尚無北北基街頭藝人證號,請至街頭藝人申請登記進行申請。
(請輸入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證號)
(密碼長度至少為6碼/
持舊證者密碼預設為西元出生年月日共8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