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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坑廳前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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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點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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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222新北市深坑區深坑街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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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深坑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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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聯絡人/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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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662311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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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AD8538@ntpc.gov.tw
展演點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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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號點深坑廳前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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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類型:工藝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欲申請展演者,請先聯繫深坑區公所場地管理員
暫不開放線上申請 -
開放時段
週一、二、四、五 10:00-12:00,13:00-17:00。
週六、週日 9:00-17:00。
週六、週日 9:00-17:00。
受理登記方式
採電子郵件報名。
欲申請者請先致電聯繫深坑區公所黃小姐。
最晚申請時間
展演日前15個工作天。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使用規定:
開放類別及數量: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每時段受理個人組3組及團體組1組,舞台區以團體組優先。
展演規範:
1.申請者須具備基北北桃核發之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經管理單位核可後方可展演。
2.採電子郵件報名。表演者請於展演日至少15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如經審核通過及公告之場地,表演者如欲取消申請,應於預定實施日期前至少3日通知本所。
3.表演者須遵守「新北市政府執行街頭藝人從事展演稽查作業規定」,並於展演現場顯著位置揭示「新北市街頭藝人證」,配合文化局、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等相關稽查人員查驗。
4.展演以本所核准或指定之區域展演,非經許可不得變動。
5.非屬展演時段不得預先擺放物品,展演完畢後,應立即清空所屬物品。
6.展演音量應以觀眾適宜聆聽為主,不得因宣傳或招攬民眾過於擴大音量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7.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如違上開規定,由管理單位當場制止,並通知市政府處理,且不得再行申請。
8.使用擴音設備不得朝向住宅、店家擺放,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管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9.表演結束後,表演者需負責清潔及恢復原狀,如造成本場地之損壞及傷亡,需負責損壞及傷亡賠償責任。
10.本場所不提供硬體相關設備所需之電力、用水。
11.本場地不提供停車位置。
12.因本所特殊事由,須優先使用本場所時,原核准之申請,得由主管機關協調申請人另行安排使用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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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位置
附近展演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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