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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空間申請

Booking Space
仁愛公園
仁愛公園
  • 開放點位:
    1
  • 所在地址:
    234新北市永和區仁愛路244-1號
  • 管理單位:
    永和區公所
  • 聯絡方式:
    聯絡人/夏先生
  • 電話:
    02-29282828#321
  • E-mail:
    AQ3606@ntpc.gov.tw
展演點位
  • 公園廣場
    1號點
    公園廣場
    • 開放類型:
      工藝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表演者應於每偶數月20日以前檢附街頭藝人證至永和區公所3F經建課申請次2個月之展演登記(如為第一次以後申請,得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告知登記)

    暫不開放線上申請
開放時段
每週六日 14:00~20:00
受理登記方式
電話或親洽永和區公所02-29282828#321夏先生。
最晚申請時間
每偶數月20日以前。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使用規定:

1. 民眾須具備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認可之有效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經管理單位核可後方可展演。
2. 表演者應於每偶數月20日以前檢附街頭藝人證至永和區公所3F經建課申請次2個月之展演登記(如為第一次以後申請,得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告知登記),如當日登記申請人數超過受理人數,由本所採每2個月抽籤1次制於抽籤月21日前抽籤決定次2個月表演者,抽籤後電話通知。
3. 開放登記後,如與申請核可之公園出借活動時間撞期者,將以活動申請為主,另以補償方式提供給原登記該時段之展演者(登記者2組以上則辦理抽籤取1組),於下次給予登記使用權並免抽籤。
4. 表演者須遵守「新北市戶外公共空間提供展演活動申請審查程序及稽查作業規定」並依該規定配合文化局、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等相關稽查人員查驗。
5. 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由表演者自行負責。表演者之展演音量禁止傳送至公園圍牆外。
6. 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如違上開規定,由管理單位當場制止,並通知市政府處理,且不得再行申請。
7. 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管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8. 表演結束後,表演者需負責清潔及恢復原狀,如造成本場地之損壞及傷亡,需負責損壞及傷亡賠償責任。
9. 本場所不提供硬體相關設備所需之電力、用水。
10. 本場地不提供停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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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位置
附近展演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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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過A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我的E政府
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8、02-8712-3000 新北市街頭藝人工作小組
  • 電子信箱:ntc.busker@gmail.com
相關意見反映請逕洽新北市文化局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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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申請登記須知請詳見法規與公告專區。
※申請線上展演空間,須持有街頭藝人證號,若尚無北北基街頭藝人證號,請至街頭藝人申請登記進行申請。
(請輸入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證號)
(密碼長度至少為6碼/
持舊證者密碼預設為西元出生年月日共8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