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仁愛公園
-
開放點位:1
-
所在地址:234新北市永和區仁愛路244-1號
-
管理單位:永和區公所
-
聯絡方式:聯絡人/夏先生
-
電話:02-29282828#321
-
E-mail:AQ3606@ntpc.gov.tw
展演點位
-
1號點公園廣場
-
開放類型:工藝藝術類 表演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表演者應於每偶數月20日以前檢附街頭藝人證至永和區公所3F經建課申請次2個月之展演登記(如為第一次以後申請,得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告知登記)
暫不開放線上申請 -
開放時段
每週六日 14:00~20:00。
受理登記方式
電話或親洽永和區公所02-29282828#321夏先生。
最晚申請時間
每偶數月20日以前。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使用規定:
1. 民眾須具備基北北桃核發之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經管理單位核可後方可展演。
2. 表演者應於每偶數月20日以前檢附街頭藝人證至永和區公所3F經建課申請次2個月之展演登記(如為第一次以後申請,得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告知登記),如當日登記申請人數超過受理人數,由本所採每2個月抽籤1次制於抽籤月21日前抽籤決定次2個月表演者,抽籤後電話通知。
3. 開放登記後,如與申請核可之公園出借活動時間撞期者,將以活動申請為主,另以補償方式提供給原登記該時段之展演者(登記者2組以上則辦理抽籤取1組),於下次給予登記使用權並免抽籤。
4. 表演者須遵守「新北市戶外公共空間提供展演活動申請審查程序及稽查作業規定」並依該規定配合文化局、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等相關稽查人員查驗。
5. 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由表演者自行負責。表演者之展演音量禁止傳送至公園圍牆外。
6. 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如違上開規定,由管理單位當場制止,並通知市政府處理,且不得再行申請。
7. 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管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8. 表演結束後,表演者需負責清潔及恢復原狀,如造成本場地之損壞及傷亡,需負責損壞及傷亡賠償責任。
9. 本場所不提供硬體相關設備所需之電力、用水。
10. 本場地不提供停車位置。
附件下載
地圖位置
附近展演空間
:::
Copyright © 2021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版權所有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8、02-8712-3000 新北市街頭藝人工作小組
- 電子信箱:ntc.busker@gmail.com
相關意見反映請逕洽新北市文化局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