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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街頭藝人展演前應向場地管理單位提出申請
本市街頭藝人展演場地,皆公告於「新北市藝文團體資訊網」>「街頭藝人」>「展演空間申請」(https://newtaipeicitybuskers.azurewebsites.net/Space)
凡街頭藝人申請展演,務必洽各場地管理單位聯絡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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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8、02-8712-3000 新北市街頭藝人工作小組
- 電子信箱:ntc.busker@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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