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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須知〕防火管理人證書申請須知
為維護本市戶外展演公共空間之安全性,敬請申請新北市街頭藝人證且展演項目包含用火項目(如:火舞)之民眾,
請於正式申請前先洽詢相關單位,先行取得防火管理人證書,本局始進行審核。
經本局核准街頭藝人資格者,後續在戶外演出時仍需經過該場地管理機關同意。並應自行負擔公共意外責任險並擬定相關演出計畫,以取得管理單位之同意開放展演。
防火管理人證書取得辦法:
證書之取得可經由縣市政府消防局開課、民間單位開課後取得,相關課程資訊連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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