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區
:::
:::

最新消息

News

〔展演須知〕防火管理人證書申請須知

為維護本市戶外展演公共空間之安全性,敬請申請新北市街頭藝人證且展演項目包含用火項目(如:火舞)之民眾,

請於正式申請前先洽詢相關單位,先行取得防火管理人證書,本局始進行審核。

經本局核准街頭藝人資格者,後續在戶外演出時仍需經過該場地管理機關同意。並應自行負擔公共意外責任險並擬定相關演出計畫,以取得管理單位之同意開放展演。

 

 

防火管理人證書取得辦法:

證書之取得可經由縣市政府消防局開課、民間單位開課後取得,相關課程資訊連結如下。

承德學習中心

中華消防協會

財團法人消防教育學術研究基金會

檔案下載

相關圖片

:::
  • 通過A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我的E政府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8、02-8712-3000 新北市街頭藝人工作小組
  • 電子信箱:ntc.busker@gmail.com
相關意見反映請逕洽新北市文化局FB
歡迎申請本站會員。登入後可進行街頭藝人 申請登記。
相關申請登記須知請詳見法規與公告專區。
※申請線上展演空間,須持有街頭藝人證號,若尚無北北基街頭藝人證號,請至街頭藝人申請登記進行申請。
(請輸入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證號)
(密碼長度至少為6碼/
持舊證者密碼預設為西元出生年月日共8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