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區
:::
:::

最新消息

News

〔重要公告〕公告訂定「新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要點」

一、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辦理。
二、本要點業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110年2月18日新北文發字第1100275382號令發布訂定,並自中華民國110年2月19日生效。
三、相關資料如附件。

相關圖片

:::
  • 通過A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我的E政府
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8、02-8712-3000 新北市街頭藝人工作小組
  • 電子信箱:ntc.busker@gmail.com
相關意見反映請逕洽新北市文化局FB
歡迎申請本站會員。登入後可進行街頭藝人 申請登記。
相關申請登記須知請詳見法規與公告專區。
※申請線上展演空間,須持有街頭藝人證號,若尚無北北基街頭藝人證號,請至街頭藝人申請登記進行申請。
(請輸入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證號)
(密碼長度至少為6碼/
持舊證者密碼預設為西元出生年月日共8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