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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區站前小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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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點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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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221新北市汐止區信望里信義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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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汐止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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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聯絡人/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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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641111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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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AK1448@ntpc.gov.tw
展演點位
開放時段
表演藝術類之音樂項目: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14:00-18:00
其餘類別:週一至週日8:00-21:00
其餘類別:週一至週日8:00-21:00
受理登記方式
於表演前15日檢附展演空間使用申請表,並連同身分證、街頭藝人證影本,寄至AK1448@ntpc.gov.tw辦理登記。
最晚申請時間
使用日前15日。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使用規定:
【開放區域及受理數量】
表演藝術類:一樓戶外廣場
視覺藝術類:一樓戶外廣場
工藝藝術類:一樓戶外廣場
每時段同時至多1組
【開放時段】
表演藝術類之音樂項目: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14:00-18:00
其餘類別:週一~週日8:00-21:00
【場地管理規定】
1. 民眾須具備新北市政府核發之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並經管理單位核可方可展演。
2. 表演者須於使用日前15日內(免保證金)檢附戶外公共空間展演使用申請表,身分證影本、街頭藝人證影本,本所直接核准即可。
3. 表演者須遵守「新北市戶外公共空間提供展演活動申請審查程序及稽查作業規定」並依規定配合文化局、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等相關稽查人員查驗。
4. 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噪音管制法規範,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5. 表演內容不得販賣物品,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如違上開規定,由管理單位當場制止,並通知市政府處理,且不得再行申請。
6. 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管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7. 表演結束後,表演者需負責清潔及恢復原狀,如造成本場地之損壞及傷亡,需負責損壞及傷亡賠償責任。
8. 本場地不提供硬體相關設備之電力、用水。
9. 本場地不提供停車位置。
10. 擴音系統勿使用大型設備,應朝火車站方向擺放,不得面向兩側道路。
11. 同組表演藝術類之音樂項目街頭藝人一個月以不超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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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位置
附近展演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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