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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須知〕新北市街頭藝人展演防疫規定

〔展演須知〕新北市街頭藝人展演防疫規定 (111.10.05公告)

 

即日起新北市街頭藝人展演時須遵守開放場地管理單位之防疫管理措施,並另請遵守下列事項:

 

一、街頭藝人須遵循防疫管理措施始可展演,且自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於展演時攜帶以供查核。

 

二、視覺藝術類及工藝藝術類:

()演出現場演職人員不得與觀眾進行身體接觸之互動。

()演職人員須全程配戴口罩。

 

三、表演藝術類:

()觀眾應維持適當社交距離。

()脫口罩表演者須於演出前提供演出7日內快篩、PCR陰性證明或完成2劑疫苗接種逾14日證明文件。(31)其餘時間及其他演職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

 

四、本措施自即日起實施,並視疫情狀況滾動式調整。請逕依本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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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8、02-8712-3000 新北市街頭藝人工作小組
  • 電子信箱:ntc.busker@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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